“李法官,我已经全部清点完毕,谢谢你为这个案子的付出!”法庭内,原告孙某将20万现金清点完毕装入包中后向法官致谢。近日,潜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黄某当庭向原告孙某等四人当庭支付赔偿款20万元现金。
2024年11月,杨某在给黄某经营的猪场维修屋顶,在休息时不慎踩到屋顶的石棉瓦后从高空跌落受伤,被黄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死亡。治疗期间,黄某垫付医疗费73000元。后黄某与杨某家属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的近亲属孙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四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赔偿经济损失644400元。
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发现双方分歧主要在于过错责任大小,虽然被告有赔偿意愿,但是数额离原告方期望值太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焦灼。庭审中,法官着重就双方的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经过庭审,虽然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但是事发经过、各方过错、责任大小基本明朗,双方的态度也有所松动,有调解意向,故法院决定庭审后再次组织调解。
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进行逐一核算,剔除掉不合理的部分,另一方面通过案情,分析杨某自身存在的过错,降低原告的期望值。承办法官也进一步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引导被告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经过反复沟通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赔偿金额,但是原告要求一次性给付。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到庭,就有了开始的一幕,被告携带20万现金当庭即时履行。
近年来,潜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并促进当事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此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编辑:罗娟花
核稿:李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