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讨债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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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收账公司介绍与原告图某签订了《自建房包工包料施工合同》,约定建房款为3.85万元


时间:2025-04-19 11:29:14 点击:3300 来源:秦皇岛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fzhuxin.com/qinhuangdao/szgs/

2012年,被告玉某因需要修建私人住宅,与原告图某签订了《自建房包工包料施工合同》,约定建房款为3.8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图某按照被告玉某的要求完工,在与被告结算时,原告仅支付了2.24万元,并就剩余房款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以多种理由拖延未付,这一拖便是十几年,最终,忍无可忍的图某一纸诉状将被告玉某告上法庭。


沙雅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件具备调解的基础,于是将案件分流至夕阳红调解室。特邀调解员芒尼沙汗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先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玉某情绪激动“不是我不愿意支付房屋尾款,而是在当时验收房屋的时候我就发现了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是当时因为原告图某的妻子重病,图某答应给妻子治疗回来以后就给我维修,但是后来我找了他好几次都没有给我维修,我还是自己找人维修的,我可以给他付尾款,但是要把我的维修费用扣除。”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调解员约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对被告提出的每一处问题进行查看、验证,并确认被告为维修支出的费用。


经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与核实,图某认可房屋确实有部分质量问题,同意扣除玉某为维修房屋支出的费用,被告玉某同意支付剩余房款。最终,图某与玉某达成一致意见,由玉某支付图某建房款1.1万元并当场兑现。


诉前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也让双方当事人实现了“零成本”解决纠纷,真正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下一步,沙雅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不断加大案件先行调解力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累,让人们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




标题:秦皇岛收账公司介绍与原告图某签订了《自建房包工包料施工合同》,约定建房款为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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