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要债

讨债要债

收账公司

首页 >> 讨债要债 >> 收账公司

收账公司讲述出具劳务费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应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时间:2024-06-18 08:35:44 点击:13520 来源: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fzhuxin.com/tzyzgs/

近期,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个案件,委托人在包工头的邀请下从事电讯管道安装工作,后该包工头并未全部支付劳务费,并且向委托人出了一张欠条,并加盖了公司公章,最终包工头与公司共同承担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具体如下:

案件事实

李某述称,2020年年初,赵某雇请了李某在株洲、宁乡等工地上从事电信通讯管道安装工作,承诺每月劳务费11 000 元,年底一并结算发放。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李某在所指定的工地上从事电信通讯管道安装工作。

因赵某未按约支付劳务款,李某多次以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催要。2021年2月10日,李某在微信上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万某对账,万某确认欠付李某劳务报酬 63 802元。当天,万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 000 元给李某。

后因赵某、A公司未再支付剩余费用.2021年3月10日,李某找到赵某与其当面进行结算,确认尚欠李某劳务费53800元,并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因工程款未到,欠李某工资53 800元整,赵某在欠条上签名并加盖了A公司的公章。

上述欠条出具后,赵某安排其弟赵甲于2021年8月20日向李某微信转账支付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向李某银行转账支付2000元,剩余46800元未再支付,李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另查明,赵某为A公司股东之一。

法院判决

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某劳务报酬46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68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7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527元,由赵某、A有限公司负担。

律师点评

李某持有的劳务费欠条系赵某签字,并加盖了A公司的公章,李某在要求赵某出具欠条之前系与A公司法人进行了对账结算,而赵某本身亦属于该A公司的股东之一,由此欠条上加盖公章的行为就不仅仅作为见证人,而是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的主体,因李某系赵某雇请,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关系,A公司亦为受益方,需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标题:收账公司讲述出具劳务费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应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网址:https://www.hfzhuxin.com/124.html
作者: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