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金额仅约1.6万元。
交通事故后保险赔偿引纠纷
此前,车主小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小王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万余元。随后,小王向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金额仅约1.6万元。
因双方就理赔金额存在数千元差距,且均不愿作出让步,协商无果后,小王遂向邗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足额赔偿维修费用。
耐心引导当事人理性解纷
该案承办法官、邗江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左慧在梳理案情后发现,双方矛盾并不复杂,主要分歧集中在理赔金额的认定上。加之双方前期沟通存在误会,因此陷入僵局。
立案后,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她向小王详细解读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帮助其了解合理诉求的范围边界;同时也向保险公司释明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
考虑到需进一步帮助双方理清责任关系、明确保险合同条款具体内容,法官决定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梳理证据,引导双方客观理性看待争议。
法庭上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庭审如期举行,人大代表通过视频连线全程观摩庭审,近距离监督司法审判工作。
法庭上,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有序引导双方开展举证、质证,精准归纳案件无争议事实,并提炼出核心争议焦点。
休庭过程中,在法官的积极引导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配合下,调解工作继续推进。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