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企业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甲科技公司承包并完成了乙科技公司发包的光伏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甲科技公司多次催告乙科技公司支付剩余尾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200余万元及违约金210余万元。乙科技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甲科技公司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光伏组件损失280余万元及可得发电量损失80余万元。
【化解经过】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光伏项目属于新兴产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质量问题判断、工程款核算等事项专业性较强,为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当地商会及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先行调解,并选派法官指导调解。
厘清主要争点,明确调解方向
经沟通,调解员了解到甲科技公司负责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等,但光伏组件系由乙科技公司自行采购。甲科技公司主张工程已完工并正常运行;乙科技公司则主张在验收时发现光伏组件出现热斑效应及大面积隐裂情况,其自行委托检测结果认定系甲科技公司安装不当造成。据此,调解员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光伏组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出现的质量问题与甲科技公司的安装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查明问题原因,厘清双方责任
调解员通过现场勘验,并参考乙科技公司提交的检测意见,确认光伏组件存在隐裂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不当施工存在因果关系,但具有因果关系的光伏组件数量占比远低于乙科技公司自行委托检测的结果。
平衡双方利益,合力推进调解
首先,调解员向双方释明作出检测意见的依据,并指出当前质量问题并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其次,指导法官向双方进行法律释明,既向甲科技公司指出其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又结合案情向乙科技公司指出其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再次,调解员向双方指出,若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可能会因鉴定程序增加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引导双方协商化解纠纷。最终,双方同意就支付剩余工程款进行协商。
促成握手言和,督促履行协议
调解员测算工程质量瑕疵产生的损失后,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建议。经多轮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科技公司同意放弃主张部分工程尾款和违约金,乙科技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并放弃反诉请求。此后,调解员跟进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