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退一步海阔天空”。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村老人因道路通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法庭干警和当事人话起了家常,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各项损失赔偿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袁某与被告盛某系同村村民,袁某称自己曾出资开辟了一条通往山头的路,以便前往山头劳作,盛某平时进山也需经过此路。2024年10月的一天,袁某与盛某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袁某受伤住院。因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袁某将盛某诉至法院。
法官现场勘察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且都是年龄较大的老人,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还有可能让矛盾激化,引发其他纠纷。因此,在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在于案涉道路的通行问题后,法官遂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向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一起到场进行调解。
“我出钱修的路,凭什么让他走。”
“都是公家的地方,我凭什么走不得。”
调解刚开始,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一度剑拔弩张。
“互不相让,最终只能两败俱伤;各退一步,才能各自安好。但无论如何,动手伤人都是不对的。”
融法理情于一体的多番开导和劝解下,原被告双方的情绪逐渐得到宣泄,心结也慢慢打开,被告盛某也认识到了其冲动打人的背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当庭履行。
从法律法规到公序良俗、邻里亲情,从坚决不让到主动退让、互相体谅,承载的正是基层法庭调解工作的智慧与成效。
邻里纠纷多是小事,“小事”却不能“小视”,小矛盾如不能及时化解,有可能引发大案件。在下一步工作中,石门法院将继续以“枫桥经验”为指引,主动深入现场一线、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同基层群众拉家常、听心声、解纠纷,为维护礼让和谐的社会秩序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