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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夏献华律师“手把手”教市民“讨债”

时间:2017-06-06 02:58:36 点击:18003 来源: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fzhuxin.com/shzgs/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9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吕金滙 摄影报道)9月1日晚,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夏献华律师应邀做客“律师来啦”直播间,聚焦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普法。一个小时的直播里,夏献华通过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手把手”教市民“讨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夏献华律师是烟台黄渤海新区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建设工程领域项目过程法律顾问、纠纷争议解决、项目并购处置,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股权纠纷,刑事案件辩护,疑难复杂民事案件。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由张配海等人组建,位于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天马中心广场,执业律师均具有国内著名法学院学士或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该所坚持走“专业化、精英化、集约化、精细化”发展路线,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专业团队。

直播中,围绕民间借贷纠纷常见的焦点问题,夏献华律师进行了通俗易懂的以案说法。针对,网友提出的赌债是否都不用还的问题,他表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赌场上**行为产生的赌债,散场之后出具借条,该情况下产生的借贷关系肯定不受法律所保护,借款人也无需偿还;为了还赌债而借钱,这种情况下无论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人都需要偿还借款;知道对方需要钱去**依然借给对方,这种情况也是要还的。针对另一个常见问题,夫妻一人借款,是否有权要求夫妻二人共同还款,他通过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夫妻一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整场直播中,不时有网友在屏幕上留言咨询法律问题,还有市民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0535-6601234到直播间进行咨询,夏献华律师都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答,深获网友点赞。

让学法、知法、用法成为我们的生活习惯。市民平时也可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咨询;还可通过“烟台观察”或“法治烟台”抖音号私信留言咨询内容及联系方式,栏目律师会及时予以解答。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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