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下午,调解中心走来气势汹汹的三名求助者,经了解是因土豆货损引发的纠纷。在一〇四团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多元化解机制下成功化解,让涉及货主、承运人、出售方三方的矛盾烟消云散,有力维护了市场的和谐稳定与交易秩序。
张某承接的一次运输业务,出售方委托张某将一车土豆运至九鼎市场,张某依约完成运输。然而,当货物抵达目的地时,阿某发现土豆出现发芽情况,存在明显货损。鉴于此,阿某认为货物质量不达标,遂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出售方得知阿某拒付货款后,态度强硬地表示,按照双方约定,阿某未全额支付货款,他们也不会支付席某运费。双方因此陷入僵持,矛盾逐渐升级。
在矛盾陷入僵局时,席某报警寻求帮助。警务站将此警情推送至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迅速启动多元化解机制,组织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律师和行业资深人士组成的调解小组介入处理。调解小组首先分别与阿某、席某和出售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各方的诉求和立场。阿某强调土豆发芽属于货损问题,不愿意接货,声称出售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出售方则坚称阿某未付清货款,他们有权扣留席某运费;席某则一心想尽快解决,打开车门交货,让阿某尽快出售减少损失。
在掌握各方情况后,调解小组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向三方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货物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律师则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货损责任的划分,指出虽然出售方在发货时土豆可能未发芽,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保管不当或其他因素导致发芽,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责任。
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阿某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货款,出售方支付相应运费,并承担相应进场费,席某配合阿某在货场压车3天卖货,在调解小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各自的义务。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通过整合调解、法律、行业等多方资源,形成了强大的调解合力,有效解决了复杂矛盾纠纷。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撰稿:汪永玲、丁渭卿
编辑:徐子翔
供稿单位:一〇四团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