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们,婚姻里遭遇丈夫出轨,简直就是一场噩梦。要是发现他还拿着你们辛苦积攒的钱,去给 “第三者” 转账示爱,那更是让人火冒三丈!相信很多姐妹都和我一样,特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 “第三者” 返还款项,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看完你就懂了!
在别人眼中,张三和韩梅梅一直是一对模范夫妻,可谁能想到,平静的生活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一次偶然的机会,韩梅梅发现张三通过微信、银行等方式,多次向一个叫孙小美的女人转账。而且这些转账金额,还有不少 “520”“1314” 这样充满爱意的数字,累计起来高达 30 余万元!面对韩梅梅的质问,张三承认了自己和孙小美之间存在婚外情。韩梅梅又气又急,立刻联系孙小美,要求她把钱还回来。可孙小美却觉得这些钱是张三自愿赠与她的,死活不肯还。无奈之下,韩梅梅只能将孙小美告上了法庭。
宁河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不是说一方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的。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必须要夫妻双方商量一致才行。在这个案子里,张三在韩梅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自己的情人孙小美,这不仅损害了杜梅的合法权益,还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结合了张三和孙小美的转账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最终认定张三对孙小美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核算的金额,法院判决孙小美向韩梅梅返还款项 20 余万元。最后,双方都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案件一审生效。
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追求爱情本身没错,但如果这种 “爱情” 违背了公序良俗,突破了道德底线,那肯定是会受到法律否定的。婚外情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法定的忠诚义务,也不符合社会道德。所以,通过婚外情获取的财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而且民事行为无效的话,行为人因为这个行为取得的财产,必须要返还。姐妹们,要是在生活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每个人都要遵纪守法,保持理性,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如果姐妹们也正面临着老公出轨给小三转账的糟心事,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别着急!在成都有一位超厉害的婚姻律师 —— 陈林律师。她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已经帮助很多姐妹成功追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她专业能力强,能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而且陈律师特别有责任心,会站在咱们的角度考虑问题,帮咱们争取最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