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都申请执行了,怎么钱还没到账?
法院判了多久我能拿到钱?
判决生效了,就一定能执行到位。
法院的执行工作
是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执行不能”
和“执行难”的情况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一样吗
与“执行不能”不同,“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由于其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相关部门不予配合执行等原因,导致法院执行困难的情形。具体表现为: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难、排除非法干预难、清理历史欠账难等。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案件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执行难”是有条件执行,但因为种种因素导致执行受阻。就财产类执行案件而言,“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没有钱还”,“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钱不还”。
“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一是终结执行。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是“执转破”。即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由申请执行人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债务进行统筹和协调,使得各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受偿,有效弥补执行程序的不足。同时,“执转破”也有利于将司法资源集中用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执行法官
温馨提醒
1、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诉讼前及诉讼期间财产保全很关键。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保证自己胜诉后能顺利实现权利。
2、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并非侦查机关,难以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实时监控。因此,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行动,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及时向法院反映。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可留心被执行人经常出入的地点,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有可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3、理性认识投资风险。市场主体应有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形。需要通过强化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做出交易行为时,应对交易相对方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并争取让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对于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法院的执行干警
一直都在竭尽全力维护
早出晚归地搜寻
东奔西走地查探
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区分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请多一份耐心与信任、理解与支持
执行法官
一直在路上!
来源: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