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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收账公司讲述多伦县人民法院发布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时间:2024-07-27 13:43:39 点击:24543 来源:海北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fzhuxin.com/haibei/szgs/

贾某某与2020年1月为何某某安装玻璃,总价款为5700元,安装完毕后何某某给贾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贾某某多次催要何某某支付1000元,剩余4700元一直未给付。贾某某将何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何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贾某某全部欠款。


执行情况


被执行人何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后,未按协议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电话失联,其家属亦不予提供其准确下落,不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多伦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被执行人何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何某某的线索,申请执行人也不清楚何某某线索。鉴于何某某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多伦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在尝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后,何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何某某迫于经济状况紧张不能全部偿还执行案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贾某某自愿放弃部分债权,何某某凑到4000元并全部支付给贾某某。至此,贾某某与何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论是在民事行为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均应履行法院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进入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这是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和个人品质的再一次相信,但被执行人未能按和解协议履行,且消极执行,这是对胜诉权益人权益的漠视,对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挑衅。通过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举措,达到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进而促使其履行给付义务。多伦法院秉持终本不终案的原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依法恢复执行,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益转化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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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李   欣


二审:李明慧


三审:格日勒


终审:马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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