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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讨债公司介绍讨债要趁早!三年诉讼期要知道!

时间:2024-08-13 15:45:12 点击:23309 来源:福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fzhuxin.com/fuzhou/tzgs/

五年前,陆某借给吴某八万元钱,吴某当场立了张借据,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吴某在外面当包工头,挣了不少钱,可一年后的春节两人会面时,吴某压根没提还钱的事。第二年春节,吴某依然如故,陆某碍于面子也没有讨,心想到第三年再讨也不迟。可到了第三、第四年,吴某都没回老家过年。


如今到了第五个年头,陆某准备年后盖房子,这笔钱无论如何得要回来了,而且今年吴某是开着豪车回来的,一看就没少挣钱。可当陆某鼓起勇气向吴某提钱的事时,吴某却轻描淡写地说:“这点钱,急啥,再缓缓!”陆某只能低声下气地说了盖房子的事,让吴某无论如何也要把钱还他,毕竟已经拖了五年。谁料吴某听了很不爽,借着酒劲吼道:“人穷就是格局小,我做一个工程几百万,会差你这点钱?大过年的可真扫兴·····.”陆某火气也上来了:“就问你一句话,还,还是不还,不还的话我就去告你!”吴某不屑地说:“吓唬谁呢,去告呀,不告是孙子!”


年后,陆某果真去法院起诉了吴某,没多久收到了法院传票,就等开庭了。陆某心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有白纸黑字的借据在手,还怕赢不了这官司?可万万没想到,在开庭前不久,他收到了被告方的答辩状,其中一条拒不还债的理由让他当场气炸:本案所涉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请已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陆某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民法典》确实有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陆某借钱一年后没有收到吴某还款之时算起,至今已有四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三年期限。被告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法官对陆某也爱莫能助。不过,律师还给了陆某一线希望:如果能证明自己在三年诉讼时效期内,曾向吴某要过这笔债,那就构成诉讼时效期的中断,对方的抗辩理由便不能成立。可陆某还是傻眼了,今年是他五年来第一次向吴某要债,之前根本就没要过啊。


就在开庭前一天,陆某突然想到一件事:前年吴某没回来过年,他在微信上跟吴某打过一声招呼:“哥们,今年发大财了吧?”吴某当时回了一句:“发个屁财啊,欠你的钱再等等······”陆某没提还钱的事,但吴某提了呀。陆某只得死马当作活马医,把那段聊天记录导出来,打印成书面证据,并当庭提交给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来,所幸陆某的证据被采信,构成诉讼时效期的中断,被告方抗辩理由不成立,直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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