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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讨债公司阐述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时间:2025-02-27 16:03:40 点击:989 来源:德宏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fzhuxin.com/dehong/yzgs/

“对方已经答应很多次了,仍然不给我工资怎么办?”赵某焦急的说。


工资问题,牵动着每一位劳动者的心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案件顺利办结。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孙某雇佣赵某进行车辆货物运送,孙某出具欠条,载明孙某欠赵某工资35,000元,后支付15,000元,余款20,000元未支付。赵某多次找到孙某要求其支付工资,但孙某将赵某联系方式删除,双方多次沟通未果,赵某故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询问了基本案情。双方的劳务合同是自愿达成,合法有效。赵某要求孙某立即支付所欠工资,孙某称赵某送货过程中存在违章、货物运送不及时的情况,给孙某造成了损失,故未支付工资。经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赵某愿意承担因自身原因给孙某造成的损失,孙某同意双方将账务算清一次性支付剩余工资款,也将此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编辑:徐鹤铭


一审:洪克涛


二审:崔鲁忠


三审: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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